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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时长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3-02-27  作者: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院志愿服务时长录入,规范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志协”)时长录入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托山大青字〔2020〕20号《山东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时长管理细则》,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兼顾学科需求,适用于我院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录入。

第三条本细则执行情况由学院团委进行监督,院青志协具体执行。

第四条本细则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认定

第五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本细则所规定的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含以下种类:

(一)青志联及学校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各学院青志协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校内各志愿服务社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校内学生支教团联盟团体理事单位所开展的学生支教活动;

(五)在校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进行的符合志愿服务定义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省、市、县、社区乡镇等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活动,经学院团委及青志协根据活动实情和证明,协商后确定;

(六)具有较强服务性的学生活动,经核定可认定为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第六条各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活动开展的时间进行注册登记,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基本单位。除本细则规定的以下情况外,志愿服务时长一律以实际服务时长为准:

(一)针对活动地点较远或者跨校区进行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相关单位予以志愿者一定志愿服务时长补助。交通耗时(以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耗时为标准)不足三十分钟的,不予以时长补助;达到三十分钟不足一小时的,予以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长补助;超过一小时的,按实际时长进行补助;

(二)因服务形式等原因确实无法计算具体服务时长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活动组织单位提出志愿服务时长转化办法,后经相关单位会商确定;

(三)若途中遭遇大风雨雪特殊天气状况等不可抗力,志愿者在路途中所延误时间亦可酌情作为志愿服务时长组成部分;

(四)本细则中未提及的其他情况,经由校团委会同青志联与各学院青志协讨论后予以评定。

第四章 志愿服务时长审核与录入

第七条本细则中各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时长审核与录入的负责情况如下:

(一)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志愿时长奖励,需填写志愿时长模板,将活动策划书及志愿时长模板以邮件形式发送至glxyqzx@163.com,由青志协负责认定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二)个人参与的省、市、县、社区乡镇等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可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需通过邮件向青志协提供相关单位盖章的真实证明材料,待审核通过后予以统一录入,原则上每学年个人志愿服务志愿时长录入不超过45小时。

(三)青志协每月末进行志愿时长统一录入,反馈后有疑问的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条关于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时长上限的要求,对于各单位单日或连续多日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长上限一般为每人每日8小时。

第九条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长累计,每年度认定其为一至三星志愿者称号,认定周期为一年,具体认定时间以校团委优秀志愿者通知发布为准,服务时长以学生素质拓展培养系统中记录的志愿时长为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获得“一星志愿者”认定的同学,可申报当年度院级优秀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2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获得“二星志愿者”认定的同学,可申报当年度校级优秀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8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可申报当年度学院推荐校级十佳志愿者名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的修改、变更由院团委会同青志协作出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3年2月27日

【编辑:学生新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黄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