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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22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作者: 点击次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22]1号)及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22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2届本硕博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名额由毕业班辅导员公布。

二、评选条件

(一)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6.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①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②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二)山东省优秀毕业生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2.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供《2022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纸质成绩单一份,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荣誉奖励证明、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复印件一份,后期进行系统录入。

3.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供《2022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后期进行系统录入,省优从校优中产生

4.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辅导员组织开展,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由各班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在三年综合测评和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进行备选名单年级总体排序并上报。

5.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学院将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评名单。

四、报送时间

请于3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2022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1)发送到sdugl2018@163.com,纸质版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签字后报送至知新楼B219


学校通知详见:https://www.job.sdu.edu.cn/info/1023/313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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