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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学生门急诊医疗费用收尾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作者: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研究院(所)及有关单位:

本年度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保障学生充分享受医保待遇,拟安排2021年1月份进行收尾报销。

一、人员范围:已参加2020年度济南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包括原为我校学生、继续升学至本校读研究生且已参加2020年度济南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发生费用时间范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三、报销安排:2021年1月6、7、8日上午8:30-11:30、下午 2:00-5:00;地点:校医院中心院区西楼213室

四、报销所需材料:1.校园卡;2.病历;3.发票;4.费用清单;5.校外转诊就医及急诊者需有相关资料。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销结算方式: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采取无现金结算,因学校年终财务决算,12月下旬及扫尾报销的款项需待学校财务决算结束后7个工作日打入学生校园卡内。

2.2020级新生报销:未参加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的新生不参加本次报销。根据济南市医保政策规定,以新生参保的身份加入2021年度大学生医保后,2020年9月入学后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并入2021年度进行报销。

3.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仍为学年度,2019-2020年的商业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根据济南市医保局工作安排,到2020年12月底,2021年的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才能结束,届时学校会根据新医保年度学生参保名单,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此,2020年9月1日以后,需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的费用(包括:门急诊、住院、意外伤害门急诊、门诊慢性病等费用),需待我校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署协议并缴纳保费后,才能进行理赔。有这方面报销需求的学生请把所有发票、费用清单、病历拍照留存。

8月31日前费用报销金额超过济南市市医保门诊报销规定额度500元(发票总费用超过770元)的学生,可继续申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请将费用材料、报销完的结算单拍照,按照商业保险公司要求,上传到中国平安“好福利APP”申请自助理赔,最高理赔额度为300元(超过济南市市医保门诊报销规定额度500元的部分)。9月1日之后发生的门急诊费用的发票及结算单,待学校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完协议后再进行商业保险理赔。

按照济南市医保工作安排,本次收尾报销后2020年度的门急诊费用报销将截止,逾期未报的,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门急诊发票将不能再报。请有关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参保学生,并请相互转告。

报销预约咨询电话:88364908。

原文链接:http://oatest.sdu.edu.cn/sdu_cms.jsp;jsessionid=5D89C2E75663D3C0A82AC0F5698B5E87?messageId=342fdd3b-9da3-4ff2-a070-b5200e95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