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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综合评价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推进“三全育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 坚守“为国育贤”办学初心,以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为己任,坚持德育为先、智育强基、体育强身、美育润心、劳育塑魂,优化内容供给、创新工作载体、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培养能力,不断完善“十大育人”体系,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山大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家国情怀、担当精神、崇实品格、创新素养”山大基因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备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引领未来的管理精英。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教育规律与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相结合,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引导学生努力成为更好的自己。

第五条 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突出山大特色相结合,促进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培养传承山大文化的时代新人。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六条 学生综合评价包括德育等级评价、学业水平评价、素质能力评价三部分,其中素质能力评价包括身心素养、文艺素养、劳动素养和创新素养四个方面。

第七条 德育等级评价

(一)政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听党话、跟党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道德修养: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努力成为社会良好风尚的引领者和塑造者;尊师重教,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处事诚信,与人友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热爱集体,踊跃组织、参加班级和社会工作,积极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习和生活纪律以及宿舍管理、实验室安全、网络道德、考风考纪等日常行为各方面校规校纪。

(四)学习态度:践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课堂上无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

第八条 学业水平评价

主要考核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学习能力、个体和群体创新能力,做到“厚基础、行实践、强能力、重创新”,掌握获取新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力。以学生学习成绩和科学素养为主要评价依据,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立足挖掘学生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急需的志向与能力,将学生学术潜力和创新活力纳入评价考察范畴,进行写实性记录。

第九条 素质能力评价

(一)身心素养。主要根据《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开展,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积极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二)文艺素养。主要根据《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2021-2025)》相关要求开展,结合学生文艺素养形成艺术爱好,全面提升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美育活动过程和结果。

(三)劳动素养。主要根据《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劳动教育的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开展,结合并落实《山东大学劳动教育“7+N”清单》,围绕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社会劳动教育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创新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自身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的情况。包括学生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学术交流、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和能力及科研成果,以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十条 对于学生在各方面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成绩和成果,学院根据学生所获荣誉、奖项的等级和成果质量自行确定加分标准。同一类指标中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包括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和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

(一)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学生学业水平(学习成绩)评价和素质能力评价以综合评价成绩形式体现,计算公式为: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学习成绩)×90%+素质能力×10%。

(三)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为学校教务系统计算出的学年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计算办法参照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以及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四)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为“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成绩可作为当学年评奖评优依据;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历学年均为“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成绩方可作为推免保研依据。

(五)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可作为拓展培养计划学分认定的参考标准,学生德育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素质能力各部分得分达上限分数60%的,可对应认定拓展培养项目学分,对应认定标准由各专业制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测评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开学第一天至当学年开学前一天。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由学校学生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评价本办法细则,并领导本学院开展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辅导员具体负责其所负责班级(年级)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成立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为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并负责组织工作,其他成员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联合提名,经全班(全年级)同学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学生综合评价分为个人总结、班级(年级)评定、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四个环节:

(一)个人总结。学生进行自我总结,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向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如实提交相关评价要素证明材料。

(二)班级(年级)评定。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收集原始记实材料,全面审议、核准学生的德育等级评价等级、综合评价成绩,在基本组织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学生监督,并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学院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学院审定。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年级)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学校备案。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院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并负责检查学院的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 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评价工作在转出学院开展;二年级转专业的学生,评价工作在转入学院开展。

第十八条 学院在本学校综合评价办法的基础上,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结合学院实际、专业特点、学科特色制定本办法,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所有参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测评过程应秉承客观、负责的态度,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同学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评价结果由学院计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管理学院本科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管理学院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2.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能力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1

管理学院本科生德育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德育等级评价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二条 学生德育等级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德育等级评价满分为100分,包括“记实”部分80分和“评议”部分20分

一、记实部分(满分80分)

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学院将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表现的基准分定为78分,在此基础上,依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各班班委及各学生组织等日常记录,对学生表现进行加减分,具体办法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

对学生思想教育学习的考察,主要从围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传统与精神、爱校荣校、道德规范等主题开展的各类引导教育活动及经认定为“主题教育”的其他相关活动。辅导员及班委针对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并向学生公示。

对无故缺席集体学习活动者,每人次减4分。

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活动的必须事前请假,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凡因公、因病及其他因私事假者,需例行请假手续,否则减分。校级及院级活动请假必须由辅导员签字,班级及团支部活动请假必须由班长及团支书签字,口头请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事后应交班长统一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缺勤论处。

2.集体活动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班级活动、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辅导员及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并向学生公示。

对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者,每人次减2分。

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前请假,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凡因公、因病及其他因私事假者,需例行请假手续,否则减分。校级及院级活动请假必须由辅导员签字,班级及团支部活动请假必须由班长及团支书签字,口头请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事后应交班长统一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缺勤论处。

3.遵纪守法表现

1)宿舍表现,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认定。本项得分以学校宿管中心提供的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成绩为依据,学院、班委、舍长对学生宿舍表现情况的日常记录以及辅导员不定期宿舍检查记录作为重要补充。

校级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人次减1分;校级安全卫生检查优秀,每人次加1分;

注:若各级检查结果能够明确指出宿舍内某床位具体责任,则仅该床位学生扣分,若宿舍整体有问题或检查结果未明确标明责任则宿舍所有成员同时扣分。

2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15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或有其他明显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每次减45分。

4.学习表现

每学期末,以任课教师提供学生考勤信息为主要依据,学习委员课堂秩序情况记录及辅导员不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作为重要补充。

1)迟到或早退,每人次减1分;

2)旷课,每人次减2分;

3)违反课堂纪律,每人次减4分。

注: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请病假必须由校医院证明及辅导员签字,请事假必须由辅导员签字,口头请假无效,班委准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课前应交学习委员登记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旷课论处。

二、评议部分(满分20分)

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日常表现和学生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以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对学生做出评议。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自评占5分,学生互评占10分,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评议5分 。

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学生自评。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通过学年总结对个人“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四个方面情况进行总结,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从评议工作要求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个人总结,并自己申报自评等级,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5分、4分、3分、0分。

2.学生互评。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由辅导员带领各班级召开德育等级评价民主互评班会,组织学生们根据评议工作要求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互评排序,学生互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0%。

3.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评议。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相关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学生日常表现,对本年级(班级)学生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5分、4分、3分、0分。

第三条 德育等级评价成绩记录办法

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德育等级评价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合格”。记分时按学生实得成绩记录。

在定量计分的基础上,学年内受通报批评一次者,其“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不能评“优”;受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其“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不能评“优”“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或有其他明显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其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第四条 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及“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其在外交流学年的德育等级评价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5〕1号)和《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海外学习经历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9〕65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条 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审议、核准学生的德育等级评价等级,在基本组织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结果由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院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六条 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为“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成绩可作为当学年评奖评优依据;学生德育等级评价历学年均为“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成绩方可作为推免保研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并具体执行与落实。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附件2

管理学院本科生素质能力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能力评价成绩(100分)=身心素养(15分)+文艺素养(15分)+劳动素养(25分)+创新素养(45分)

一、身心素养(上限15分)

基础性评价(上限9分):学生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者可参与评奖评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注重积极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学院根据拓展培养管理系统里录入数据或者各级组织记录证明等材料进行计算基础性评价分数,参加一次院级或者2个及以上的班级联办活动加3分,参加一次校级活动加6分,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活动加9分。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者(60分)加6分。

成果性评价(上限6分):学生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可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学院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

个人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6/5.25/4.5/3.75

省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4.5/3.75/3/2.25

校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2.25/1.5/0.75/0.375

院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0.75/0.375/0.2/0.1

集体项目(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国家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6/5.25/4.5/3.75

省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5.25/4.5/3.75/3

校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3/2.25/1.5/0.75

院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1.5/0.75/0.375/0.2

1.比赛是一二三等奖按照上述进行加分;若比赛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加分,第2、3、4名按二等加分,第5、6、7、8名按三等加分,第8名以后按照其他等级加分,如果有破纪录在相应等级加分的基础上加1分。

2.集体项目包括球类比赛心理运动会和运动会中的班级拔河、跳大绳比赛等正式的比赛,其他的趣味类比赛减半加分。

二、文艺素养(上限15分)

基础性评价(上限9分):结合学生文艺素养形成艺术爱好,全面提升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艺术社团或艺术实践等活动。

学院根据拓展培养管理系统里录入数据或者各级组织的记录证明等材料进行计算基础性评价分数,参加一次院级或者2个及以上的班级联办活动加3分,参加一次校级活动加6分,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活动加9分。

以作者身份学院官方媒体上发表稿件一次加3分,在学校官方媒体上发表稿件一次加6分。

成果性评价(上限6分):学生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各类艺术比赛,根据获奖等级获得相应分值。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学院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

个人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6/5.25/3.75/3

省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4.5/3.75/2.25/1.5

校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3/2.25/1.5/0.75

院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1.5/0.75/0.375/0.2

集体项目(四人及以上项目为集体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3.75/3/2.25/1.5

省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3/2.25/1.5/0.75

校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2.25/1.5/0.75/0.375

院级(一二三等、其他等次)

0.75/0.375/0.2/0.1

1.比赛结果设置是一二三等,则按照上述进行加分;若比赛结果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加分,第2、3、4名按二等加分,第5、6、7、8名按三等加分,第8名以后按照其他等级加分;若有特等奖在一等的基础上加1分。

2.学院组织需参加学校比赛的,例如合唱节等在集体项目加分的基础上加1分。

3.各学生组织自行举办的活动不加分。

4.参加院校级大型文艺晚会(迎新晚会、庆典晚会等),并表演正式节目的主要同学一次加1分,以学院团委认定名单为准,加分设上限2院级认1个

5.发表山大日记头条加2非头条0.5分,加分设上限2分。

三、劳动素养(上限25分)

劳动素养评价包括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参军入伍等几个方面。

基础性评价(上限15分):结合并落实《山东大学劳动教育“7+N”清单》,并立足实际情况,参考山东大学学生拓展培养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有关劳动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围绕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等方面进行基本评价,鼓励学生参与相关社会劳动活动。

学院根据拓展培养管理系统里录入数据或者各级组织的记录证明等材料进行计算基础性评价分数。

社会工作

考评年度任职满一年加4分,其他加2分,不满半年不加分

社会实践

考评年度考评合格加6分,优秀加9分

志愿服务

考评年度志愿时长每满2小时加1分

生涯发展

考评年度参加一次省/校/院级活动分别加9/6/3分

宿舍劳动

考评年度无不合格加6分,优秀一次加3分

成果性评价(上限10分):主要包括学生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及取得的成果,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

学院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

1.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任职时间原则上在一学年(含)以上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学院、指导单位(主管单位)考核合格后可获得4分(学生安全员队伍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后也可获得相应分值)因整体工作安排调整,任职为半年的考核合格后可获得2;工作期间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可在此基础上累计加分,标准由学院结合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及工作成绩等确定,可参照下表(学生如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域作出贡献者,可按校级荣誉标准酌情赋分)。同一类兼得多项不同级别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国家级

省部级校十佳

地市级

校级

院级

班级、党团支部、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获得集体荣誉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宿舍长等主要负责人10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递减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宿舍长等主要负责人8.5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递减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宿舍长等主要负责人7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递减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宿舍长等主要负责人5.5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递减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宿舍长等主要负责人4分,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递减

个人荣誉

10分

8.5分

7分

5.5分

4分

2.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参加社会(专业)实践等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得到实践单位好评;

3.志愿服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服务不低于一定时限,得到服务单位好评;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参照下表: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院级

团队荣誉

负责人10分,其他成员5.5分

负责人8.5分,其他成员4分

负责人7分,其他成员3

负责人5.5分,其他成员2.5

负责人4分,其他成员2

个人荣誉

10分

8.5分

7分

5.5分

4分



比赛类加分

国家级

一等/二等/三等/其他等次

10/8.5/7/5.5

省部级

一等/二等/三等/其他等次

8.5/7/5.5/4

地市级

一等/二等/三等/其他等次

7/5.5/4/2.5

校级

一等/二等/三等/其他等次

5.5/4/2.5/1.5

院级

一等/二等/三等/其他等次

4/2.5/1.5/1

负责人按照上述加分,其他成员减

4.宿舍劳动:参考日常卫生评比结果、星级宿舍、宿舍文化节获奖情况等,可参照下表。

星级宿舍(4分)

评选等级

五星级宿舍

四星级宿舍

三星级宿舍

参与评比未获评且有“舍风”“学风”建设

赋分标准

宿舍长4分

成员3.5分

宿舍长3.5分

成员3分

宿舍长3分

成员2.5分

2分

校级宿舍文化节(4分,参加多项时合计不超过4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及其他奖

参与活动未获奖

集体奖项赋分

主要负责人4分,其他成员3.5分

主要负责人3.5分,其他成员3分

主要负责人3分,其他成员2.5分


2分

个人奖项赋分

4分

3.5分

3分

2分

院级宿舍文化节(4分,参加多项时合计不超过4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及其他奖

参与活动未获奖

集体奖项赋分

主要负责人3分,其他成员2.5

主要负责人2.5分,其他成员2

主要负责人2分,其他成员1.5


1

个人奖项赋分

3

2.5分

2

1

5.生涯发展:学生参与职业生涯规划、简历面试等职业类大赛、全球治理类大赛等生涯发展相关活动获奖情况;

生涯发展参照下表: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5分,三等奖7分。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1.5分。

一等奖8.5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5分。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1.5分。

一等奖7分,二等奖5.5分,三等奖4分。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1.5分。

一等奖5.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5分。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1.5分。

一等奖4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分。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0.5分

6.学生退役复学,服役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赋以10分。

7.其他但不限于山大党综字〔2021〕5号文件《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劳动教育的行动方案》涵盖的劳动教育行动举措。

在学校学院统一组织下,各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参与各类立项活动。顺利结项后,院级立项负责人1分,其他人0.5分,校级立项双倍计算。

四、创新素养(上限45分)

创新素养类评价分基础素养和突破提升两部分。

(一)基础素养(上限5分):

主要包括学生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学术交流、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和能力及科研成果,以及境外学术交流经历,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具体评价办法由各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各自学科特点自行设定,可参考以下标准:

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并取得一定成绩。

学院(培养单位)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本单位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


承担立项并完成结题验收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主持人

除主持人外前三位每位成员

其他成员

国家级

4分

0.8分

0.5分

省级

3分

0.5分

0.3分

校级

2分

0.3分

0.2分

院级

1分

0.2分

-



论文(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

第一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根据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均分分值)

其他作者

中文核心期刊(或相同等级)论文(根据期刊等级第一作者赋分应有所差别)

5分

5分/n

-



授权专利(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发明单位)

第一发明人(授权)且成果实施转让

第一发明人(授权)且成果未实施转让

其他

国家发明专利

5分

2.5分

-

实用新型专利

2分

1分

-

外观专利

0.5分

0.25分

-

注:学生参加科创项目、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进行赋分,每类赋分每人最多可累加计算2项。“第一发明人(授权)且成果实施转让”,需提供金额、限制亲属所属公司。




创新创业竞赛

项目成员少于等于3名本科生时

多于3名本科生时,前1-3位同学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值

成员多于3名本科生时,第4-5(含)位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

成员多于3名本科生时,第6-7(含)位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

成员多于3名本科生时,第8-9(含)位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

成员多于3 名本科生时,第10(含)位及以后排位同学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

A(A*)类科创竞赛国家一等奖项目

5

5

4

3

2

1

A(A*)类科创竞赛国家二等奖项目

4

4

2

1.5

1

0.5

A(A*)类科创竞赛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项目

3

3

1.5

1

0.5

0.25

A(A*)类科创竞赛省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项目

2

2

1

0.5

0.25

-

A(A*)类科创竞赛省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项目

1

1

0.5

0.25

-

-

A类科创竞赛赛校级三等奖、院级一等奖/院级二等/院级三等/校优胜奖、院级其他等次

团队负责人:0.5/0.25/0.15/0.1

其他成员:0.25/0.2/0.15/0.1

(只加前7位)

  注:上表中得分为A(A*)赛事获奖加分分值;A-(A-*)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按照A(A*)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2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9位人员;B(B*)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为A(A*)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3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7位人员;C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为A(A*)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4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5位人员;D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为A(A*) 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8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3位人员;E类赛事只计算最高级别获奖加分为A(A*)类赛事加分分值的1/16计算,只计算获奖前1位人员。


 创业实践(在山东大学孵化器注册公司且正常经营)

法人

股东

说明

不少于1年(含 1 年,且盈利)

4

-

需个人占股30%及其以上

不少于 6 个月(含 6 个月)~不足1 年

2

-

需个人占股30%及其以上

担任主要股东不少于1年(含1年,且盈利)

-

1

需个人占股10%及其以上

注:1.每位同学最多计算3项竞赛获奖(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奖计算)。每位同学最多计算1个创业公司。

2.上述分值,累计总分以5分封顶计算。

3.当研究生本科生混合队伍研究生担任队长时,以获奖当年除去队伍中研究生后的本科生位次排名进行计算。

学生参加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经历等参照以下赋分标准执行,各校区、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及专业实际制定具体赋分标准: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签署的长期境外学术交流项目(90天以上)最高赋分不超过5分,短期境外学术交流项目(90天以下,含90天)最高赋分不超过3分。

(二)突破提升(上限40分):

包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模块得分,各模块最高得分为40分,模块间分数可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40分,模块内若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

主要评价学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发表科研成果,全面提高自身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全球胜任力评价,主要为学生对地区、全球和跨文化议题的分析能力,对他人观点和世界观的理解和欣赏能力,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开放、得体和有效互动的能力,以及为人类集体福祉和可持续发展采取行动的能力,主要通过参加各类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进行评价,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全球胜任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各学院应设置答辩达标线,达到达标线及以上分数视为通过答辩,给予相应赋分,低于达标线分数视为答辩不通过,不予赋分。

1.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主要指科研论文发表,由学院(培养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培养单位)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科研成果得分。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为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1)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或在SCI、S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论文发表的截止日期为当学年8月31日。

符合(1)(2)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培养单位)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答辩专家根据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给出具体分数,满分40分。论文出现署名并列第一作者时,由各并列作者平分科研成果分。

赋分结果报本科生院备案。

2.竞赛获奖

科创竞赛的认定范围应与本科生院认定并备案的名单相符。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创新实践得分。

1)以山东大学报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创竞赛(全国赛、含A、A*),个人项目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位次应为前三名(前三名队员中如果有研究生,本科生位次顺延,但总排名应在前五名内(含第五名))。

2)以山东大学报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全国性科创竞赛(含A-、A-*),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位次应为前三名(前三名队员中如果有研究生,本科生位次顺延,但总排名应在前五名内(含第五名))。

3)获奖的截止日期为当学年8月31日。

符合(1)(3)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经学院(培养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培养单位)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个人项目获国家一等奖,计40分;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计30分;个人项目获三等奖,计1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一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4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3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三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10分。

符合(2)(3)条件者,由学院(培养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培养单位)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按个人项目获国家一等奖,计20分;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计1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一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2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10分。

赋分结果报本科生院备案。

3.国际组织实习

国际组织实习由山东大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各类国际组织相关信息可参考“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留学网”、外交部官网等平台。相关学生实习结束后,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培养单位)研究同意,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审核答辩的可获相应国际组织实习分,满分为40分。

本科阶段完成三个月及以上境内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最高可获24 分;完成六个月及以上境内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最高可获32分;完成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最高可获40分。线上实习在各层次实习任务加分基础上相应减8分。(国际组织实习部分联系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附件1:

山东大学本科生学科/双创竞赛分类

(试行版)

2024.09

山东大学本科生学科/双创赛事分为A、B、C、D、E类五级。其中A类细分为全校A、A-级(其中综合类赛事对全校学生适用,专业类赛事对相关学部学生适用)。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设立专业特色学院A*、A-*类赛事,以及部分B*赛事(此类特色赛事只对所在学院学生适用)。

A级赛事

A级赛事是指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主办或者在国际国内产生巨大影响,经过校赛、省赛、国赛(或校赛、国赛)逐层选拔的对于我校本科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学科竞赛项目(不含单科邀请赛),或彰显本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赛事。

全校A级赛事名单如下: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3.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5.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7.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8.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9.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0.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1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12.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3.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4.“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15.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

16.全国大学生生涯规划大赛

A-级赛事

A- 级赛事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榜单内(除上述A外的其他)赛事,A-级赛事根据评估榜单实行相对动态调节。

全校A-级赛事名单如下:

1.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3.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4.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5.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6.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8.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9.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10.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11.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12.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13.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14.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梯赛、③ 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15.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16.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17.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18.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19.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20.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21.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22.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23.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24.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原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

25.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26.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27.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28. 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原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29.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原“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

30. 华为ICT大赛

31.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32.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原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大赛

33.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34.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35.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36.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37.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38.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39.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40.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41.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2.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43.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44.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45.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46.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47.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48.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49.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50.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51.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52.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53.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54.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55.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56.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57.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58.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59.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60.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61.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62.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63.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B级赛事

B级赛事是指具有国字号的省部级,有一定影响的赛事。具体包括:

1.A(含A-、A*、A-*)类赛事中的省级或赛区比赛的省级奖,A级赛事的单科邀请赛。

2.由国家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国家级协会、学会主办的有省级、国家级选拔赛创新创业实践类比赛可视同为省部级比赛。

3.由山东省教育厅、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获奖证书盖有省教育厅及主管处室印章的赛事。

4.山东省科协主办的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活动节包含的各类赛事(以科协公布的赛事为准)。

5.未包含在A(含A-、A*、A-*)类赛事范围的国家部委、教育部教指委参与指导性的其他全国性比赛(以年度正式大赛通知为准),举办时间长、参赛学校广、在国内国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有公信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一定认可度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或者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知名企业或学(协)会组织的高水平、大规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及其中国区决赛等同为省部级赛事。

全校B级赛事建议名单如下:

1.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2.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

3. 全国大学生铸造工艺大赛

4. 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

5. 全国高校智能交通创新与创业大赛

6. 中国工程机器人大赛暨国际公开赛

7. 中国国际水中机器人大赛

8. 中国智能机器人格斗及竞技大赛

9. 全国ERP竞赛

10. IE亮剑全国大学生工业工程案例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包装结构设计大赛

12. 全国管理决策模拟竞赛

13. 全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

15. 全国并行应用挑战赛

16. BICES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及专用车创意设计大赛

17. 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

18. 红点传达设计大奖&红点设计概念

19. 全国高校密码数学挑战赛

20. 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1. 全国GIS软件大赛

22. 全国高校大数据应用创新大赛

23. “天翼云”全国大学生云开发大赛

24. 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大赛

25. 国际大学生类脑计算创新应用大赛

26. “博创杯”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

27. “台达杯”高校自动化设计大赛

28. 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

29. “共享杯”大学生科技资源服务创新大赛

30. 国际(含中国)科普作品大赛

31. 中国(横琴)国际高校量化金融建模大赛

32. UIA-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33. 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

34. “三菱电机杯”全国大学生电气与自动化大赛

35. 微软“创新杯”全球大学生竞赛

36. “芯火杯”全国智能硬件创新创业大赛

37. 中国大学生工业工程与精益管理创新大赛

38. 中国大学生Chem-E-Car竞赛

39. 全国大学生创新工程大赛

C级赛事

C级赛事是指除上述A(含A-、A*、A-*)、B级(含B*)赛事外的地市级、区域性及省级学会/协会、行业、企业等主导组织的比赛。

说明:学院可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竞赛要求推荐适合自己学院的1-2项C级赛事,主要由省市局以及学会/协会举办的与专业特色高契合度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赛事。新增赛事名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由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在校、院两级公示后纳入C级赛事名单

D级赛事

D级赛事是指校级比赛,主要包括:

1.山东大学(职能部门、学部)主办的校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2.A(含A-、A*、A-*)、B(含B*)、C级赛事的校级选拔比赛。

3.由国家部委、省市人民政府,及省部各厅局、国家和省级协会、学会与学校联合主办的创新创业实践类比赛邀请赛、选拔赛,且实际参加现场路演答辩竞争性获奖的项目,可视同为校级比赛。

E级赛事

E级赛事是指校内学院级比赛,主要包括:

1.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等组织的面向本学院、本平台、本专业的竞赛。

2.A、B、C、D级的学院级选拔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