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在学校的素质教育、人格培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激励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全面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干部工作考核
(一)考评对象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评范围主要包括:
1、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含)以上级别干部以及各院属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主要由学院团委负责考评;
2、学院本科生班级班委、团支部成员及宿舍长等,主要由辅导员负责考评。
3、学生党支部委员由学院党委统一进行考评。
(二)考评内容
1、思想品德: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工作作风: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能经常向负责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热心为师生服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4、工作业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配合学校学院、协助老师完成工作任务。
5、学习成绩:态度端正,没有不及格现象。
6、工作时间: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含)以上。
7、按时交纳当学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三)考评时间及程序
管理学院学生干部每学年考评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开展。学生干部考评由学生自评、组织评议及老师考核等组成,其中个人自评占30%,民主评议占40%,老师评议占30%。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全面总结上学年开展工作情况,要求内容真实、具体。
2、民主评议:学生组织由负责老师组织进行评议,并参照辅导员及班级意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评议结果汇总后,进行公示。班级干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召集班委、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干部评定等级,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学院由分管书记召集有关老师和学生代表对人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学院学生干部评定等级。
(四)考评结果
学生干部考评结果分为三种,分别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为全体学生干部30%。考评为“优秀”的学生干部有资格参评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院级、校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候选人将从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中进行评选产生,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章守纪,模范带头,品行端正,威信较高,学年思想品德评级为优秀。
2、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在社会工作、竞赛评比中获得优秀成绩。
3、学习成绩优秀,校级要求在本学年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在前50%,院级要求在本学年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在前70%,且德育等级评价为“优”。
4、协作意识强,维护集体荣誉,积极推动团队建设,有突出表现。
5、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年(含)以上。
其中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全体学生的3%,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全体学生的3%,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在学生干部考核和评定过程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如有疑问,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并上报学院党委审议解决。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