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艺术团是由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学生会文艺部统筹管理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艺术团宗旨:提高艺术水平,展现青春风采。
第三条艺术团目标:丰富学生文化生活,陶冶艺术情操,在学习和实践艺术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服务院校,营造校园文化艺术氛围,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艺术团日常管理实行团长领导,副团长、队长负责制。下设扬声合唱队、呦呦播音主持队和简兮舞蹈队。
第五条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各队分别设队长一名,共三名。
第六条团长职责与义务
1.领导管理:负责艺术团日常管理的全面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全局。
2.提出需求:代表艺术团提出合理需求,保障艺术团利益。
3.制定计划:制定艺术团目标及计划,策划艺术团活动。
4.协调沟通:与副团长、队长建立良好沟通,及时传递信息,了解各队情况。
5.其他: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副团长不在时,代行副团长职责。
第七条副团长职责与义务
1.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艺术团的各类活动,推动艺术团的规范化建设。
2.凝聚内部:协调各队之间关系,处理艺术团内部问题,增强艺术团内部凝聚力。
3.文化建设:培养和维护良好艺术团文化,营造、维护良好的艺术团形象。
4.评价反馈:定期评估艺术团的活动效果,收集反馈信息用于改进和发展。
5.其他:认真负责,以身作则;队长不在时,代行队长职责。
第八条队长职责与义务
1.与团长、副团长建立良好沟通,配合及协助团长完成艺术团的各项工作。
2.与队员建立良好沟通,积极处理协调队伍内部关系,及时向队员传达信息。
3.负责各自队伍考勤工作,统筹安排队伍排练事宜,定期检查队员训练情况。
第九条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1.队员积极参与艺术团相关活动可录入志愿时长。
2.队员按时参训可录入素质拓展文艺素养类活动。
3.队员有权对艺术团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质询和批评。
4.队员有权利代表学院参加校运动会开幕式、校级大型合唱比赛、迎新晚会等院校活动。
5.队员有义务维护艺术团形象,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艺术团排练事务,完成艺术团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纳新及培训
第十条纳新原则:凡承认本管理条例,自愿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艺术团安排的排练及比赛活动的管理学院在读学生,均可经选拔加入艺术团。
第十一条队员要求
1.热爱艺术,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有持续参与艺术活动的积极态度。
2.具备所参与艺术领域的基本技能和才能。
3.拥有相关的艺术学习经历或实践经验,如参与过相关演出、比赛或展览。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愿意与其他成员协作。
5.遵守团队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排练和表演,服从团队管理和艺术指导。
6.能够适应不同的排练和表演环境,灵活应对各种情况。
7.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尊重他人,正直诚信。
第十二条队长要求
1.在特定的艺术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团队成员提供指导和建议。
2.具备强烈的领导才能与管理素质,能够激励和引导团队成员朝着共同目标前进。
3.具有前瞻性的艺术视野,能够把握艺术趋势,推动团队作品的创新和发展。
4.有教导和启发团员的能力,促进团队合作,处理内部冲突,维护团队稳定和谐。
5.对团队的发展和成员的成长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承担精神。
第十三条纳新流程
1.前期宣传:充分利用各媒介平台进行推送宣传,利用新生军训间隙进行宣传,正式介绍艺术团职责、纳新要求等,发放报名表。
2.纳新面试:艺术团根据报名表提交情况进行筛选,统一组织安排符合规定的同学进行面试,鼓励采用多形式、灵活化的面试方式。
3.结果确认及公示:面试结束后,艺术团确定纳新结果,并以短信形式告知面试者面试结果,艺术团新一届成员名单将公示于山东大学管理在线平台。
第十四条培训原则
1.德艺双馨,注重艺术实践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
2.鼓励文化传承与艺术创新。
3.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因材施教。
4.常规训练与趣味培训并行。
第十五条扬声合唱队常规培训
1.声音训练,包括呼吸方法训练、声音放松训练、音准训练、节奏训练。
2.基础乐理知识培训,包括学习五线谱基础知识、了解和声基础。
3.合唱技巧训练,包括声音混合训练、声部协调训练、控制训练。
4.表演技巧培训,包括手势使用训练、面部表情训练。
5.合奏配合训练,学习如何与其他乐器或合唱团配合。
第十六条简兮舞蹈队常规培训
1.基本舞蹈礼仪培训。
2.热身运动培训。
3.舞蹈基本功训练,包括基本动作训练、软开度训练、能力素质训练、技巧训练、体能训练。
4.舞蹈组合训练。
5.舞蹈片段训练。
第十七条呦呦播音主持队常规培训
1.基本素质训练,包括发声方法训练、语音规范训练、语调语速控制训练。
2.稿件播读训练,包括培训队员播读技巧、语言表达能力。
3.即兴表达训练。
第十八条趣味培训
1.乐器体验:邀请专业老师,指导队员体验乐器。
2.艺术游戏:音乐猜歌名、舞蹈即兴比拼、声音模仿趣配音等。
3.才艺展示活动:队员自由报名,展示自我。
第四章纪律
第十九条考勤
1.艺术团成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
2.排练时未按时到场者,视为当次排练时间迟到,排练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未到场者,视为当次排练缺勤,演出、彩排及走台的考勤按照日常排练的考勤标准执行。
3.演出前的最后三次排练必须准时到场,无故缺席将取消演出资格。
4.因事请假者须在排练前一天申请批假。如遇特殊状况需临时请假,经批准许可方可生效。
5.如连续请假三次及以上,须提前提出申请,若情况属实,经审核予以批准许可方可生效。一学期中三次无故缺席或请假次数过半者将予以劝退。
6.各队长须对队员出勤情况如实记录,不得包庇队员,擅自篡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每次考勤结果将进行队内公示,以确保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二十条排练
1.排练时,手机须调为静音状态或关机,禁止接打电话、发短信等影响排练进度的行为;
2.成员可对内容示范进行录像或录音,但未经许可同意不得外传或上传网络。
第二十一条其他
1.成员未经艺术团批准,不得以艺术团或学院名义参加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将艺术团内部资源私自传播或进行商业交易。
2.艺术团内禁止拉帮结派,破坏艺术团的团结,一经发现,全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艺术团成员资格,并将情况反馈该生所在班级。
3.爱护演出服装及饰品道具,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4.申请退出艺术团的成员,须提前一个月以上递交书面申请,经团长和指导老师商议批准签字后,方可有效。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艺术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学院拨款、社会赞助、捐赠等合法途径。
第二十三条预算管理
1.艺术团应在每年初制定详细的年度预算,包括预期各项支出及分配比例。预算需经过艺术团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2.预算一旦确定,应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四条支出管理
1.艺术团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用、场地租赁、设备购置与维护、道具制作等。
2.所有支出需按照预算进行,并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或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3.报销流程需严格按照艺术团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二十五条艺术团定期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艺术团经费管理规定的成员,将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艺术团制定,接受相关组织的监督与意见。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艺术团。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艺术团、学生会文艺部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本条例的修改权归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艺术团所有。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艺术团所有。
【编辑:学生新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丁春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