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新制度
第一条 纳新原则
管理学院学生会纳新以按需设岗、公开面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为原则,严格控制录取人数,力求选拔有能力、有担当、有思想、有作风的优秀学生加入学生会。
第二条 纳新准则
1.正心术,敦品行,明伦理,知大体;
2.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3.遵校纪,守校规,尊师长,勇担当,敢作为;
4.思维清晰,逻辑条理,言行稳妥,真诚友善;
5.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6.徳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 纳新流程
(一)前期宣传
前期宣传工作共分为三轮。
1.第一轮:充分利用各媒介平台,进行专题推送宣传。
2.第二轮:军训期间,利用训练间隙进行宣传。
3.第三轮:召开宣讲会,各部门正式介绍部门职责、纳新要求等、发放报名表,并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收齐报名表电子版。
(二)纳新面试
根据报名表提交情况,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学生会统一组织安排符合规定的同学进行第一轮面试,入选比例约为1:2。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第二轮面试,鼓励使用多形式灵活化面试方式。
(三)结果确认及公示
两轮面试后,各部门召开全体会议,商定纳新结果,并以短信形式告知面试结果。
学生会新一届成员名单于管理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四条 评定准则
(一)评分标准
个人简历报名表评分、第一轮面试评分、第二轮面试评分。
1.第一轮面试总分100分。其中个人简历评分满分为40分(占40%),现场面试表现满分为60分(占60%);面试者成绩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部门情况,以不超过1:2岗位需求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人选。
2.第二轮面试总分100分。根据各部门多样化考核形式,综合面试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时间掌控、形体仪态等方面进行分数评定;按面试者所得分数高低决定最终纳新名单。
(二)评判依据
1.个人简历。了解面试者的工作经历和突出事迹。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工作特点进行初选。有丰富学生工作经历者、取得切实可见成绩或其他方面尤其突出者,可获得高分。
2.第一轮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和副职部长提问环节两部分。主要考察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
3.第二轮面试。各部门可自行决定第二轮面试形式,进行更为深入的综合考察。
二、考核制度
为提高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效率,形成团结、高效的学生工作团队,促进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同学,同时提高学生会成员综合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并为学年末评优考核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每个部门40%)、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公平客观、民主公开、德才并重、注重实际、分职分类、人事结合六项原则。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主要成员。
(二)考核时间
每学期末,根据校历安排可调整具体考核时间,上学期可在寒假进行,下学期在评选优秀干事、副职之前进行。
考核成绩优秀名单于管理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工作总结与汇报
1.副职及干事个人期末总结与汇报。每学期结束,各部门组织副职和干事提交个人期末总结,内容包括:本学期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建议。总结统一由部长汇总并在部门内公示。
2.主席团成员及正职工作述职。每学期结束,组织主席团及正职面向全体学生会进行公开工作述职,内容包括: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设想。
(二)考核组成
1.干事考核。根据干事个人期末总结,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度、参与度、完成度等,由正职对部门成员进行评价40分(40%权重),成员互评40分(40%权重),自我评价20分(20%权重)。三者加权后为本学期个人考核成绩。
2.副职考核。根据干事个人期末总结,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度、参与度、完成度等,由主席团成员、正职对副职进行评价30分(30%权重),副职互评30分(30%权重),工作对接的外单位评价20分(20%权重),自我评价20分(20%权重)。四者加权后为本学期个人考核成绩。
3.正职考核。根据各部门正职工作述职,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度、参与度、完成度与部门运行情况等,由学生会指导老师、各部门对接老师进行评价40分(40%权重),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评价40分(40%权重),成员进行互评20分(20%权重),三者加权后为本学期个人考核成绩。
4.主席团成员考核:根据主席团成员工作述职,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度、参与度、完成度与分管部门运行情况等,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进行评价40分(40%权重),主席团成员互评40分(40%权重),正职评价20分(20%权重),三者加权后为本学期个人考核成绩。
打分参考指标及标准应当制定细则,并给予公示。
主席团成员考核、正职考核由综合事务部完成具体统计工作。
三、选拔及晋升制度
学生会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流动机制。新入职学生会成员试用期2个月。
第八条 退出机制
1.学生会成员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情况,自动除名。
2.全体学生会成员出现课程成绩不及格的,自动除名。
3.全体学生会成员发生重大失职的,自动除名。
4.学生会全体成员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出自动离职,由上一级分管单位核准后,提交主席团审批。主席团成员及正职自主离职,需经学生会主席牵头成立的审核小组进行审定。
第九条 流动机制
1.新入职干事试用期(2个月)结束后可提出部门调动申请,由调出部门、调入部门正副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2.允许正副职竞选打破部门界限。
3.副主席分管部门及工作分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每学期结束后进行调整。
第十条 晋升机制
1.每学年换届选举时,学生会干事、副职均有权参与晋升竞职。一般晋升通道为:干事可竞职部门副职,部门副职可竞职部门正职、副主席、主席。对当年工作表现特别优异、个人能力突出的跨级竞选者,采取“一事一议”。
2.为吸收更多优秀学生加入学生会,担任其他组织学生干部但未在大一期间任职于学生会的同学,也可竞职部门副职。
四、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 奖励机制
每学期末考核优秀者予以一定形式的奖励。年度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可参加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有突出卓越贡献者应及时奖励。
第十二条 惩处机制
在学生会任职期间,成员如出现违反规定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课程成绩不及格、发生失职行为等现象的,在学生会中根据情况予以警告、留职察看、停职察看、开除等。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团委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
【编辑:学生新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李伊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