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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2-25  作者: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管理学院本科生。

    第三条 学院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全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

    第四条 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细则和实施办法,领导本学院开展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

    第五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学院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德育素质评价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宿舍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开展本班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评价工作应在掌握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七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包括“记实”部分80分和“评议”部分20分。评价工作主要从“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是否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遵纪守法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否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宿舍管理、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诚信尽职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业诚信、学术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方面是否具有良好表现;在保持寝室卫生,开展班级和社会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学习表现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学风是否端正,是否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课堂上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

    身心发展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是否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是否具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一、记实部分(满分80分)

    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学院将学生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方面表现的基准分定为78分,在此基础上,依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各班班委及各学生组织等日常记录,对学生表现进行加减分,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有下列行为予以相应的加减分:

    (1)政治思想表现

    对学生思想教育学习的考察,主要从围绕爱国主义、民族传统与精神、爱校荣校、道德规范等主题开展的各类引导教育活动及经认定为“主题教育”的其他相关活动。辅导员及班委针对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并向学生公示。

    对无故缺席集体学习活动者,每人次减4分。

    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前请假,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凡因公、因病及其他因私事假者,需例行请假手续,否则减分。校级及院级活动请假必须由辅导员签字,班级及团支部活动请假必须由班长及团支书签字,口头请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事后应交班长统一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缺勤论处。

    (2)宿舍表现

    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等方面进行认定。本项得分以学校宿管中心提供的学生宿舍卫生成绩为依据,学院、班委、舍长对学生宿舍表现情况的日常记录以及辅导员不定期宿舍检查记录作为重要补充。

    校级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人次减1分;校级卫生检查优秀,每人次加1分;

    注:若各级检查结果能够明确指出宿舍内某床位具体责任,则仅该床位学生扣分,若宿舍整体有问题或检查结果未明确标明责任则宿舍所有成员同时扣分。

    (3)学习表现

    每学期末,以任课教师提供学生考勤信息为主要依据,学习委员课堂秩序情况记录及辅导员不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作为重要补充。

    ①迟到或早退,每人次减1分;

    ②旷课,每人次减2分;

    ③违反课堂纪律,每人次减4分。

    注: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请病假必须由校医院证明及辅导员签字,请事假必须由辅导员签字,口头请假无效,班委准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课前应交学习委员登记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旷课论处。

    (4)集体活动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班级活动、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辅导员及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并向学生公示。

    对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者,每人次减2分。

    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前请假,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凡因公、因病及其他因私事假者,需例行请假手续,否则减分。校级及院级活动请假必须由辅导员签字,班级及团支部活动请假必须由班长及团支书签字,口头请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事后应交班长统一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缺勤论处。

    (5)凡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每人次减3分。

    (6)受校院通报批评者,每人次减4分。

    未达到学校违纪处理程度的下列行为,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处分:

    未按照学院要求擅自离校;未经请假夜不归宿、使用违章电器或者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在学业诚信、学术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提交申请资料诚信出现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等。

    2、各类违纪处分部分

    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20、30、40、8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注:各种学生处分按《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山大学字〔2017〕44号)执行。

    二、评议部分(满分20分)

    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自评占5分,学生互评占10分,辅导员评议占5分 。

    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个人自评。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书面提交上学年《管理学院学生德育素质评价自评报告》(附表一),从评议工作要求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个人总结,并自己申报自评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其中“优”计5分,“良”计4分,“中”计3分,“差”计0分,该学年受通报批评的学生自评等级不能为“优”,受处分学生自评等级不能为“优”或“良”。

    2、学生互评。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由辅导员带领各班级召开德育素质评价民主互评班会,组织学生们根据评议工作要求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互评,互评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0%。该学年受通报批评的学生互评等级不能为“优”,受处分学生自评等级不能为“优”或“良”。

    3、辅导员评议。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相关班级辅导员根据评议工作要求的各方面内容为每名学生进行综合评分,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优”计5分,“良”计4分,“中”计3分,“差”计0分。该学年受通报批评的学生等级不能为“优”,受处分学生等级不能为“优”或“良”。

    三、德育素质评价成绩记录办法

    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德育素质评价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记分时按学生实得成绩记录。

    在定量计分的基础上,学年内受学校、学院及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其“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不能评“优”;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德育素质评价”等级最高为“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为“差”。

    本学年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成绩登记应在本学年结束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内确定完毕。

    第八条 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及“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其在外交流学年的德育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5〕1号)和《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海外学习经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交流结束后,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附件二《访学学生德育素质评价记录表》。

    第九条 德育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开展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授予、推优入党等工作时应对学生德育素质评定等级作相应要求。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并具体执行与落实。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附表一  管理学院____级______专业__班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报告(____学年)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号

 

手机

 

宿舍

 

籍贯

 

家庭住址

 

班委/学生组织职务

 

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是否申请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

 

自评总结

请就自己本学年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不少于500字)

 

 

 

 

 

 

 

 

 

 

 

 

 

 

 

 

 

 

 

该学年所获奖励

 

 

 

 

该学年所受通报批评及处分

 

自评分数

 

互评分数

 

辅导员评议分数

 

记实分数

 

评议分数

 

总分

 

等级              优  □             良  □              中   □             差  □

 

    附表二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______级访学学生德育素质评价记录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学号

 

个人手机

 

 

籍贯

 

家庭住址

 

交流学校

 

交流学院

 

交流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联系方式

 

交流期间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交流期间所获奖励情况

 

 

 

 

 

 

 

交流期间宿舍安全卫生情况

 

交流期间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时间

活动主题

参加情况

时间

活动主题

参加情况

 

 

 

 

 

 

 

 

 

 

 

 

 

 

 

 

 

 

交流期间体育达标情况

 

交流期间所受通报批评及处分情况

 

交流期间学生自评计分(共5分,请在相应表格中划√)

优(5分)  □         良(4分) □          中(3分)   □           差(0分) □

交流学院对学生综合表现的评定(共100分,请在相应表格中划√)

类别

10分

12分

15分

18分

20分

政治思想

 

 

 

 

 

遵纪守法

 

 

 

 

 

诚信尽职

 

 

 

 

 

学习表现

 

 

 

 

 

身心发展

 

 

 

 

 

注:请交流学校学生工作同仁根据该生实际表现予以客观评价,尽量不要出现全满分的情况,谢谢您!

合计:

交流学院负责人签字:

交流学院公章: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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