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7〕3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管理学院本科生。
1、特长奖学金的设立
特长奖学金分别为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体育素养奖学金、学科特色奖学金等。
各类特长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
研究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创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业与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社会服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美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体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科特色奖学金由各学院依据学科特色设立。
2、特长奖学金的名额
原则上,学院会在学年初按照各年级学生的特点以及学院对各年级学生的发展指导确定各类特长奖学金的名额以及一二等的比例,每年度评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调整。
3、申请和评选
学生按照学院的细则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年级进行审核公示,按照申请同学的材料计分进行评议确定某一项特长奖学金的获奖同学,学院进行审核公示。
原则上学生每学年申请特长奖学金不超过三项。
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附件:
学院根据学校特长奖学金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类具体活动经历和比赛,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和比赛,提高学生各项素质素养,促进学生综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1、 学科特色奖学金
学科特色奖学金结合学科特色设立,主要考评学生在打好学习基础、树立专业兴趣和用于专业实践(科研能力、实操能力等)等方面的表现。
(1)评选名额及形式
在大二学年和大三学年的评选中每个年级各评选出3个一等、3个二等,通过评审和答辩的形式确定获奖人选。评审和答辩评委由各系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2)参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科特色奖学金:
①本年度课程学习优秀,70%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为A+;
②学习成绩进步大(相比上学年,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在专业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步超过20%);
③参加国内外学科专业领域的大学生竞赛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做出突出贡献;
④参与实践撰写专业实践调查报告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做出突出贡献;
⑤参与老师研究课题(由老师出具证明)或者撰写专业学术论文;
⑥参与与企业等结合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学生自主研究(或在老师指导下)的创新发明等方面;
⑦有其他突出表现。
2、其他五类特长奖学金
学院根据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和比赛项目的得分(简称特长分)的排序进行评议其他五类特长奖学金。
特长分主要包括研究创新类、创业实践类、社会服务类、美育素养类和体育素养类等五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为主要测评依据。申请参评的荣誉、奖励须在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方可参评。具体学院认可的各项活动内容详见附表一,学生特长分参考标准详见附表二。
(1)特长分每类测评指标加分不设上限。
(2)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则以最高分计。
(3)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
(4)学生所获奖励须提供带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学院印章的证明材料。学生参与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如无证明材料需附参与活动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
(5)凡由我院以外的其他学院、学生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奖项或授予的奖励,不予认定;非由学校或我院主办,而由各级学生组织自发主办的竞赛活动奖项或授予的奖励,不予认定;学校、学院及各学生组织评定的非全校或全院性竞赛活动奖项或授予的奖励,不予认定;学校、学院及各学生组织授予的非全年度的各类表彰或奖励,不予认定;各级学生组织内部评定的先进个人及其他表彰,不予认定;凡各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以公章为准。
(6)学生参与的各类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以附表一学院承认的活动名单为准。
(7)其它未涵盖的特长分及特殊情况,由班级及个人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附表一:管理学院认定的各类活动及竞赛目录(2019版)
附表二:管理学院学生特长分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