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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期间本科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1  作者: 点击次数:

各班级同学:

    2018年暑假即将来临,根据学校的放假通知精神,学生放假时间为7月16日(星期一)至9月8日(星期六),9月9日(星期日)注册,9月1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暑假期间,为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文明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放假前,要对全体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了解掌握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溺水、防台风、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安全常识,尤其要教育南方洪涝灾害地区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注意人身安全;要教育学生不参加打架斗殴,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饮食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防止被骗、被盗等危险,提醒学生在人员密集地点的人身财产安全;要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增强学生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理性消费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明辨是非,自觉维护学校和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做好留校学生的相关工作。各班级要全面掌握留校学生情况,做好班级外出及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安排好他们的学习生活;要做好留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建立临时性的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组织;教育留校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自炊,不违章用电,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消除各类隐患,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

    三、对外出学生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并督促学生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对于参加社会实践,国内外访学、游学的学生,要购买保险,制定专门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各类意外事件发生。如有学生在外实习、打工,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上当受骗。学院要与外出学生通过多种渠道保持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对于学生在外遇到的各项困难,要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学生参加夏令营、志愿者服务、实习和社会实践集体活动时(除以上活动外,不得以学院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需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8〕48号)(附件1)规定组织实施,需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区,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各类事故,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假期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做到“六个不”。1、不涉险:远离偏远、危险地区,远离隐患地带,尤其是严格禁止单独至有社会治安隐患的区域活动,远离隐患行为(严格禁止在室外水域游泳、严格禁止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实践活动、严格禁止搭乘没有客运资格和营运执照的交通工具);2、不隐瞒:须主动与家长说明本人的实践地点和时间,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家长知情书》;3、不仓猝:须做好相应准备,制定安全预案和应急计划;4、不脱团:服从团队统一管理,保持通讯畅通;5、不随便:注意饮食安全和住宿安全;6、不推诿:个人未履责或因擅自行动或违反规定导致意外的,责任自负。

    四、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在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要向学院请假,按期返回学校,严禁擅自离校。对未经准假擅自离校和无故不按期返校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五、信息报告制度。各班班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如实上报。

    六、暑假结束后,各班级要清查学生返校情况。9月10日上午8:00前,将《本科生返校情况统计表》报送给各班辅导员老师。

附件1:《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doc

附件2:假期安全告知书

附件3: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家长知情书

附件4:本科生返校情况统计表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学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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