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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参加山东大学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作者: 点击次数:

参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大学研究生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拟定于2023年11月召开山东大学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代表

(一)代表条件

1.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可经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并报校团委审核后列席参加;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本次大会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应尽量涵盖本学院各年级成员及主要学生社团成员,其中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管理学院研究生学生代表名额为7人。

所有年级各团支部:根据推选条件,各支部推荐一名代表,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学院审核后,从中遴选年级成员代表(不含校、院研究生会骨干)4人。

院研究生会:根据推选条件,研究生会各部门推荐1名代表,经主席团遴选后报送至学院团委。学院审核后,从中遴选研究生会代表3人(研究生会主席自然入选)。

注:研究生会成员不再从各团支部通道申报。

研究生代表名单于学院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提报学院党委审核备案,提交学校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三)工作要求

各支部推荐学生代表请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情况表》(见附件1),并于10月14日24:00之前发送至邮箱sduglyjs@163.com,邮件主题请以“研代会-班级-姓名”命名。

二、提案工作

为助力我校奋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局面,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山大学子树立校园主人翁意识,提升青年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引导青年学生为校园发展贡献青春力量,山东大学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实行提案制。

(一)济南校本部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参照《关于举办山东大学第五届“畅益山大”学生提案大赛的通知》相关要求提交。

(二)青岛校区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参照《关于举办2023年山东大学(青岛)第六届学生提案大赛的通知》相关要求提交。

(三)威海校区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参照《关于举办山东大学(威海)第十届“完美校园”提案大赛的通知》相关要求提交。

管理学院团委

2023年10月11日

【编辑:学生新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张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