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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1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作者: 点击次数:

各班级学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部属高校和青岛市属高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三)奖励名额

  学院分配名额:1人。

(四)申请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15%(含15%);

 6.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含1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获得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名额

  学院分配名额:4人。

(四)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2021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在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30%(含30%)(计算时用学生名次除以参与排名总人数),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进行。学生登录管理系统,在奖学金模块中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在助学金模块中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完善申请表内容,按照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申请理由,并打印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

2.学院初审。学院(培养单位)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在评定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评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自尊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学院(培养单位)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初审,并进行不少于3日公示,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3. 学校汇总材料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终评。

四、材料报送

 1.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需报送的纸质材料:①申请学生的《2020—2021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②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第7条的学生,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各类奖项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如无本人签字将不予以认定)。

 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中心校区知新楼B219房间)。

 2.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报送的纸质材料:①申请学生的《2020—2021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中心校区知新楼B219房间)

截止报送时间:12月20日上午10:00。


五、评定要求

 1. 同一学年内,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兼得,两个奖项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