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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6  作者: 点击次数:

各班级学生

根据工作安排,自2019116日起,开始启动2020年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对2020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缴费期大学生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通知》精神,2020年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200元。

2. 医疗保险年度起止时间进行调整

医疗保险年度由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参加了2020年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2019年入校的新生,且参加了2020年济南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在正式注册后至20191231日,视为参保,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意外伤害、门诊规定病种、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可在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中报销。

二、高度重视、落实到人

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我校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应参保的学生,特别是因病休学、实习见习、在国外交流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因时间较紧,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对于弃保率超过5%的学院(单位),需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情况说明。

为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对于已加入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每一位学生,学校筹资为其配套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充,不加入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三、参保学生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下同)、港澳台学生及到外校交流的学生。

注意:入学前已参加过工作且已缴纳过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研究生,务必提前将原有职工医疗保险注销,否则因保险冲突,无法参保。未能及时注销职工医保而造成无法参加济南市居民医保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青岛校区的学生因客观原因需在济南参保的,可以随同一起参保。已在青岛参保的,因保险冲突,无法在济南参保。

下列情况不在参保范围:

1.在我校借读的学生;

2.外校到我校交流的学生;

3.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4.未取得正式学籍延期入学的学生。

四、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时间段:

1.参保登记: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11月11日;进行学生网上参保登记工作,所有学生均需要在系统操作(包括特困学生)。

2.参保缴费:

校园卡扣费:2019年11月12日进行校园卡集中扣费,在此期间请确保校园卡余额大于200元(新充费的,请先到POS机圈存、确保款项到账)。

现金缴费:2019年11月13下午至-11月14日上午;到知新楼B509办公室进行现金缴费工作。

3.弃保:请弃保的同学下载附件5.《弃保申明书》并签字交至班长处,各班长于2019年11月12—11月13日交至知新楼B509办公室。 

五、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及代缴免缴

(一)参保登记

采取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平台入口:http://service.sdu.edu.cn (登录说明见附件6:医保平台登录说明)  

学生登陆平台,核对个人信息完成后,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1.参保:参加本年度医疗保险的学生,缴费方式选择:“校园卡缴费”或“现金缴费”并提交。

2.免费:此方式仅针对代缴及免缴的学生。学生进入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即可,无需缴费。

3.弃保:弃保的学生,缴费方式选择:“弃保”并提交。下载附件5.《弃保申明书》并签字,上交学院备案。

弃保后想重新入保的同学,需到学院管理员处进行现金缴费入保,无法选择校园卡缴费。

参保登记报名工作自2019年11月6日13:30正式开始,11月11日下午17:00结束,超过此时间将不在受理参保登记报名事宜。

学生参保平台仅借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类别、学院、年级”等涉及参保的相关数据。参保事宜,请咨询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4101

医保政策咨询:山大学生医保群(见附件7二维码)

医保技术服务QQ群:894471800

(二)参保缴费

1.校园卡扣费:

选择“校园卡缴费”的学生:登记报名工作结束后,校园卡将采取集中扣费的方式统一扣费。扣费时间为11月12日13时至17时,在此期间请确保校园卡余额大于200元(新充费的,请先到POS机圈存、确保款项到账),以便扣费。集中扣费结果可在11月13日登陆医保平台进入医保报名查看页面查询。校园卡扣费失败的同学,可选择去学院管理员处进行现金缴费。

2.现金缴费

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校园卡缴费的学生,在进入平台核对个人信息后,缴费方式选择:“现金缴费”,并提交。重新进入医保平台后,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无需后续查询。学院现金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3下午至-11月14日上午。

(三)代缴及免缴

“学校代缴”的学生,仅为学校评定的“特殊困难”的本科生。济南籍学生选择“政府免缴”的,要经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效。

1.学校代缴

此类学生仅指2019年度评为“特殊困难”的本科生。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937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2019年度被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其参保费由学校出资代为缴纳,个人不缴费。进入系统后,系统会提示“您免缴费!”。(注意:“特殊困难”学生的名单已经提前导入系统,如有疑问可以通过所在学院向学工部咨询。)

2.政府免缴

此类学生仅指济南籍(含所属区县)属下列情况的学生。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参保时还需同时向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

1)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主要包括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参保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定补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按正常标准缴费。

符合“政府免缴”的济南籍学生,请持相关证件至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中心校区文史楼115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环节,系统提示“您免缴费!”此时视为成功入保。若未经审核,选择报名医保后,按正常标准缴费;选择弃保后,无法入保。

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

2019年115

 

 

 

附  件

附件1:学院查询统计及现金缴费使用说明

附件2:《参保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3:《学生医保缴费汇总统计表》

附件4:《学生参保负责人统计表》

附件5:《弃保申明书》

附件6:医保平台登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