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1  作者: 点击次数:

各班级和各位同学:

  2018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严肃校风校纪,坚决杜绝我院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现就高考期间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请各班组织同学们学习下列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辅导员要提前做好学生的点名核查工作。高考期间,在校学生一律不得请假。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位辅导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学生,要及时查清学生的去向,并于高考期间每门考试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两次。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

  请各班级向学生强调学校高考期间的相关政策,提醒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参与替考,对于违反高考期间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进行替考的学生,将根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每日信息上报制度。6月6日至6月8日期间,实行每天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年级于每天(6、7、8日)上午9:30、下午3:30和6日晚上10点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高翠田处报送一次信息,特殊重要情况随时说。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学院将对各班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责任编辑:刘燕)

上一篇:关于2015级本科生2017—2018学年度社会实践评比工作通知 下一篇:关于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公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