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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毕业生系列通知】关于户口变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0  作者: 点击次数: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户口变动工作,保证顺利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户口需迁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按山东省内落户或山东省外落户分类,填写《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班级指定专人负责汇总,上报年级总负责人,以电子、纸质两种版本报送各校区户籍办公室,由公安处负责代办《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2、毕业后入军籍(含国防生)的应届毕业生,填写《入伍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由公安处负责代办《入伍军人户口注销证明》;

  3、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填写《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户口变动登记表》,由公安处负责代办户籍档案中“文化程度”一栏的变更事项;

  4、延期毕业的同学,须持相关证明自行到各校区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延期迁移手续;

  5、其他类型的毕业生户口变动手续办理,请咨询本校区户籍办公室;

  6、《户口迁移证》中的“迁移地址一栏”必须同《报到证》中的报到地址同属一座城市,否则迁入地不予落户。《户口迁移证》一经开具,迁移地址不可更改;

  7、《户口迁移证》应在有效期限内持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落户;

  8、山东省内落户的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和《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与落户地公安机关联系,办理户口网上迁移事宜;

  9、户口变动手续办结后,《离校手续单》“公安处”一栏中自填“已办”既可,无须再到各户籍办公室办理;

  10、不报送《变动表》的毕业生,其户籍档案将按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滞留到“毕业生户口遗留档案”中,学校不再负责该毕业生个人户籍身份证明使用的权益。

  为了维护毕业生的利益,顺利完成毕业生派遣工作,毕业各班务必于6月11日前将各种《变动表》报送至总负责人处。

  非山东省落户逾期不能完成报送《变动表》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和《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变动,因户口迁移程序繁杂,请务必预留出充分时间。

 

  2018届毕业班户口变动总负责人:会计3班 左进杰

  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地址:中心校区公安处小楼2层

  咨询电话:88364952

 

                                            

附件:

1:《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ckfinder/userfiles/files/20180530085303015.doc

2:《入伍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ckfinder/userfiles/files/20180530085336742.doc

3:《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户口变动登记表》/ckfinder/userfiles/files/20180530085408909.doc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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