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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认定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学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4  作者: 点击次数:

  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安排,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启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范围、标准、程序和记分原则,组织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

  2.准备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请于4月20日晚22:00前将所有相关材料交于负责人处(陈同学17753875037;张同学 15098729889),请在证明材料原件左上角用铅笔标明年纪、专业、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验证后归还。

  二、学院验证材料要求:

  1.学院在验证学生申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证无误后,原件退还学生。

  复印件材料必须完整。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须有杂志或证书的封皮、目录和论文内容等。

  2.每个学生的申报材料需装订在一起。第一页:《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后面为申请材料复印件。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上填写的材料顺序排列,左上角装订。

  三、学校审核和认定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认定的项目及学分进行逐项审核和认定,创新学分最终以学校专家组认定为准。认定的学分将在本科教育网站公示7天后,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公布。

  要求:

  1.学生填表和学院填汇总表时,“成果名称”处不要写简称,应写明全称。

  2.成果等级/位次:填“国家一等”、“省级二等”;“第一作者”、“独立作者”等。

 

附件1: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2:2018年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附件3: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会科创部

2018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倪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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