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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毕业生系列通知】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18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4  作者: 点击次数:

各位2018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227号)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在全校所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产生,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推荐,已获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同时被授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上报毕业生生源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根据上述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由班级内部全体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年级组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学院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专业校优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校今年下达管理学院本科校优名额共51人。根据专业人数乘以计算比例,依次产生名额。

2018届毕业生校优评选名额

本科

学校分配总名额

已获省优自动为校优

另行评选校优名额

总名额

工程管理

51

 

 

 

 

 

 

 

 

 

 

2

1

3

工商管理

3

2

5

工商管理(实验)

1

2

3

工业工程

1

1

2

国际商务

2

2

4

会计

6

7

13

旅游管理

2

3

5

人力资源管理

3

3

6

市场营销

3

2

5

物流管理

1

1

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

2

3

合计

51

25

26

51

五、评选时间

    请各班申请人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于3月15日(周四)中午12:00前报送本班指定负责人处(申请表同时报送电子版),过期视为放弃申请;负责人汇总后于3月15日(周四)下午2:00将本班申请人《申请表》打包在班级进行公示。学院已为民主评议申请教室(周四晚为公教楼208,周五全天为公教楼506),各班可错开时间进行评议。请在3月16日(周五)晚将本班名单发送至guanlijiuyeban@163.com。

六、有关要求

    经学校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颁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弄虚作假,在就业过程中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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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学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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