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班集体参加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作者: 点击次数:

各班级、学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科生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不含2023级);2022-2023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二、评选条件

(一)省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评价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省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职,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十佳班长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度山东大学“十佳班集体”的通知》,获评“十佳班集体”的班级推荐参加2023年度山东省先进班集体评选,不再单独组织评选。

三、名额分配

省优秀学生:推荐2人

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1人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大学生(大学期间入伍,目前退役在读)推荐省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评选条件参照“评选条件(一)(二)”,其中退役学生参评省优秀学生干部,其任职时长可接续计算)。如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学院(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进行申报。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学校单列名额省优秀学生11人、省优秀学生干部5人,退役复学学生不占学院计划推荐名额由一校三地统筹分配,学校择优推荐。

十佳班集体:按照年前的答辩结果推荐。

四、评选程序

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应申请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学生管理系统省优模块使用指南》)。系统填报后导出申请表,表格保持整洁、美观,中间无断页,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后提交纸质版申请表至学院(培养单位)。

学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或班集体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1.材料清单:

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

(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学生管理系统填写后导出)。

(2)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

(3)评选条件中所提荣誉获奖证明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文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学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2)。

(4)《学院推荐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

受推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除报送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2.报送材料:

(1)本次评审需向学校提交评选条件中所提获奖证明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2)请各班级、学生于3月8日11:00之前将纸质版各类《登记表》、成绩单、附件2、附件4报送至知新楼B210房间,获奖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扫描材料发送至glxy219@163.com。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3)答辩时间地点:3月11日中午12:30,知新楼B205。

(4)各类申报材料将作为评审依据,请申报人务必严格认真对待,确保材料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六、相关说明

(一)学院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确定推选对象,确保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最优秀的个人和集体推荐上报,并做好学院的公示。学院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院内评选推荐程序的公正性负责。对评选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记录在年终工作考核中。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三)学校拟于近期举行答辩评审会,请各位候选人做好答辩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