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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员核查及低龄团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作者: 点击次数:

各学院基层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要求,做好团员规范化管理,现开展团员核查及低龄团员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体团员

二、核查时间

4月19日-4月26日

三、团员入团时间是否符合规范

核查时应重点关注团员入团时间,统计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团员情况。

(一)针对199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不再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对其团员身份及历史上的入团手续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3周岁当日起算。请各学院统计上述团员,填写《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团员情况统计表(情形1)》(附件3表一);同时各班团支书参照《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附件4)操作流程,将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二)针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必须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入团时间从年满14周岁当日起算。经现所在团支部评议通过后,填写《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团员情况统计表(情形2)》(附件3表二)上报校团委统一修改。

以上两项表格,于4月24日17点前以压缩包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sduglxytw2022@163.com(邮件名称:年级班级+低龄团员核查表);压缩包内请务必以2个文件夹区分情况1、情况2。

(三)针对实际入团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前、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如在2017年1月1日后年满13周岁,则需填写《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表(表2)》(附件5),申请核发新的团员编号。

以上表格,于4月24日17点前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sduglxytw2022@163.com(邮件名称:年级班级+申请编号情况)。

本项工作涉及同学个人团籍认定、档案管理等重大问题,各团支书务必明确工作要求,准确及时统计确保覆盖每一位团员同学知晓。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团委

2023年4月19日

【编辑:学生新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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