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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作者: 点击次数:

各班级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昱鸿助学金、喜来健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潍柴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泽田助学金、乾元爱心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迎新助学金等12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1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

各项助学金名额依各年级辅导员组长通知为准(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不得出现名额剩余,如本学院无合适人选请尽快反馈学生资助中心,以便再次分配;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不可兼得,两项助学金应覆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配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山大助学金为每个学院多预留名额,允许名额剩余)。

各项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进行。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2。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无特殊要求的不得手写,申请表打印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4日17点前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组长处。

二、评定要求

1.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的资格条件及总体流程的框架下,制定本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保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章可依。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注意以下事项:

(1)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确保特殊困难学生获得金额较高的资助;

(2)做好往年连续受助学生的考核工作,确保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继续享受资助;

(3)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之间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山东大学助学金不能兼得,各项社会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4)评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自尊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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