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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2日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同学: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9]17号)文件,现将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包括2020级新生。

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根据《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要求,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 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工作组设联系人一名,如工作出现变动,应及时调整工作组成员。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周琳

组员:王栋华、高翠田、郭超、张新宇、张媛、王兴萌。

学院资助工作电话: 88361015,邮箱:glxgb508@126.com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党员)、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班级评议小组需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并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请各班在8月20日17:00前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结束后以年级为单位提交学院备案,发送至glxgb508@126.com邮箱(信息包括班级、学号、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职务身份等)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学生填写表格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学院高度重视,各位辅导员老师要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本学期困难认定工作仍通过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开展,辅导员要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流程(使用说明见附件3),不仅要向学生讲清困难认定工作的意义、程序和工作变化,还要指导学生进行系统操作,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学生申请

1.学生线下提交材料

学生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除此之外,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相关受灾说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相关材料(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

  《申请表》及上述材料请拍照或扫描后将交电子版提交至各班级辅导员。

2.学生线上申请认定

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推荐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用户名为学号,老生密码同教务系统密码,新生密码为“xg.身份证号”(如有X须大写),也可以用统一认证登录。

(1) 学生维护个人信息

进入“学生信息”模块,维护“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三项信息,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信息与《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保持一致。往年已填写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不留空白,否则无法进行困难认定申请。

(2)学生申请认定

学生进入学生管理系统“困难认定”模块,点击“申请”,即可看到系统从家庭经济情况自动调取的四项量化评估数据,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页面,依次如实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请。

学生线上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3。

(四)学院全面了解学生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审核

1.学院进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摸查

学院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开展线上走访工作,了解以下情况:

(1)针对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2)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要了解每一名新生是否经济困难,掌握经济困难的原因和程度;

(3)入夏以来,各地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重点关注学生家庭受灾情况。

学院将经济摸查情况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依据,做好兜底工作,确保没有漏项。

   2.学院线上审核认定

量化评估:辅导员及评议小组根据计分原则将第五项“家庭遭受突然变故”(包括:遭受自然灾害;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财产意外重大损失等情况)得分(可填1-10分)录入系统,得出量化分值,按照分值高低排序。

民主评议:辅导员及评议小组在量化评估的基础上,参照学生其他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得出学生最终困难等级。

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请各班评议小组一块进行即可,系统账号为年级组长工号。

(1) 量化评估

辅导员登录学生管理系统,点击“学生信息”模块,审核学生所填信息,审核无误后批量审核通过(辅导员审核完学生信息后,学生界面将不能进行个人信息的修改)。辅导员点击“困难认定”模块,根据计分原则将第五项“家庭遭受突然变故(包括:遭受自然灾害;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财产意外重大损失等情况)”得分(可填1-10分)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计算出学生量化得分,学院可按照从高至低的顺序自动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2) 民主评议

辅导员在系统内指定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参照学生申请材料、学生日常消费(娱乐消费、奢侈品消费、常用电子产品价格等)、操行表现(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热爱公益等)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在系统内对申请认定的同学分别进行评议,形成线上民主评议结果。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评议过程中,请评议小组填写《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评议纪实表》(附件6),以年级为单位9月10日之前上交学院。

(3) 确定认定结果

辅导员带领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线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参照量化评估得分形成困难认定结果,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个档次。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排查是否有其他困难学生未申请认定的情况,了解情况后,可提议学生按程序参评,尤其要确保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纳入认定资助范围(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认定)。

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在系统中将认定结果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时,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对学院困难认定情况进行调控,要考虑是否存在学院整体认定比例是否偏高或偏低、认定不够精准的情况,要避免出现因虚假信息而影响认定的情况。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4) 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系统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副书记界面可设置参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院审核操作说明见附件3。

四、提交材料及建档

学院在系统审核界面点击“选择性导出”(姓名、学号、年份、性别、院系、班级、民族、籍贯、困难学生类别、院系认定困难等级),按照认定困难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导出全院认定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9月2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

五、认定核查

认定结束后,学校会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大数据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zzzx@sdu.edu.cn),并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531-88365117),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六、动态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调整。学年之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交《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附件5),按上述流程补充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好转,应及时告知学院,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